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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资讯|一文了解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那些事

中华零食网_干果,坚果,碧根果,膨化食品,水果果干,饮料类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05:43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全链条疫情防控工作,2021年5月8日,市新冠肺炎疫情指挥办发布了《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8号),现对有关条文进行解读:

  经国内各港口码头提柜离港并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未取得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须进入市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

  我市集中监管仓只处理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以冷藏方式储存、运输、保管的进口果蔬、奶制品等食品暂不纳入集中监管仓管理,但经营者须自行组织消毒或取得上游供应商出具的消毒证明方可储存、销售、加工。

  二、第28号通告实施后,我市从事进口冻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需要查验什么证明资料?

  第28号通告实施后,我市从事进口冻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于经我市集中监管仓消毒、核酸检测的进口冻品,进口食品必须要查验《出仓证明》;对于从国内其他城市(含省内、进口食品省外的城市)进入我市的进口冻品,必须要查验该批次产品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出仓(库)证明文件(简称“一单四证”)。

  四、对于应进入而未进入集中监管仓的或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等不齐全的,如何处置?

  对于储存、销售、加工“应进未进”集中监管仓的或“一单四证”(集中监管仓出仓(库)证明、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食品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等)不齐全的进口冻品,进口食品市场监管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将对经营者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如搬运、进口食品资讯|一文了解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那些事仓储、进口食品进口食品消毒、核酸检测及无害化销毁等费用)全部由货主承担,并纳入征信系统。

  根据省、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在集中监管仓检测中发现的涉疫产品,有关单位对涉疫产品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后进行相应处理,相关涉疫产品及其销毁处理等费用均由货主承担。

  六、第28号通告生效前未进监管仓,但通过在市外取得“一单三证”并已进入我市储存的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需要进入集中监管仓吗?

  不需要,但具备的“一单三证”等材料必须能证明该批产品进入东莞储存的时间是在第28号通告生效之前(2021年5月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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